市人大常委会到我区开展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
5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红梅率队到我区对《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宏陪同。
检查组一行先后到巴人广场、巴州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交投运业、盘兴物流园、三江镇、特殊教育学校、观音井社区、天星湖社区、火车站等地,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询问情况等方式深入了解我区《条例》实施的总体情况,指出了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条例》提出了意见建议。
检查组指出,《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全市在文明行为促进方面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为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自实施以来,在引导和促进市民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距离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在推动条例实施上还需要下大力气、花大功夫。
检查组强调,要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结合《条例》规定和巴州区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的作用,采用志愿服务、知识讲座、文艺展演等方式,通过重点点位宣传与拉网式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深入宣传,形成全民响应、全民践行的良好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压实部门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条例》要求,逐项明确主体责任,细化分解具体任务,确保各部门理清头绪、各负其责,逐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针对当前存在的执法力度偏软等突出问题,探索建立执法监督共享机制,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重点人群的综合治理力度,切实推动《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区领导罗福荣、杨志强、唐忆陪同检查。
编辑:赵红 审核: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