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日期:2015-10-27 阅读:200
本网讯 10月23日,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青宁主持会议。
会议应到组成人员27人,实到22人,符合开会的法定人数。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熊军同志对该文件中监督工作部分进行了解读,刘雪琴同志对该文件中代表工作部分进行了解读。刘青宁指出,贯彻落实好该文件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加强人大工作特别是县乡人大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保证县(区)、乡人大依法履职,提高县(区)、乡人大工作水平,加强和巩固基层国家政权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刘青宁要求,要抓好学习宣传,把深入学习贯彻文件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把文件精神学习领会好、宣传贯彻落实好;要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县(区)、乡人大工作,落实到依法履职各方面,全面增强人大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把文件的具体内容和规定学习好、掌握好、落实好,统筹推进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干部任免、代表工作和人大自身建设等各方面,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县(区)、乡人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会议还决定了人事任免。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熊军、刘雪琴,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任多聪出席会议。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候军,区人民法院、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编辑:骆瑶 审核:馨月